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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禁止围填海搞商业地产开发

2018-01-18 09:35:51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并于当年下半年分别进驻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

2018年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首批国家海洋督察情况进行公布,并发布了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海洋督察发现共性问题

  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介绍,结合第一批海洋督察情况来看,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等6省(区)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

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据了解,进驻期间,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当面沟通、外业核查等方式,分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其间共与53名省级领导、771名有关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14173份;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196件,各督察组分批向省(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对6省(区)沿海35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运用飞机、无人机、船舶、卫星遥感等手段,对756个项目开展了外业核查。

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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