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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资本充足率临红线 负债率5年连升却分红7亿(3)

2018-01-15 17:00:1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9月底,江苏金融租赁进行了5次分红,分红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8月、2015年4月、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红金额分别为1.5亿元、2.17亿元、1亿元、1亿元和1.88亿元,合计分红7.5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金融租赁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与其净利润不匹配的情况,2014年和2016年,其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3.93亿元、—13.8亿元。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大多来自于银行,属于短融长投,如果银行到期不续贷,公司又不能通过其他渠道筹资,公司就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招股书显示,江苏金融租赁的融资渠道还依赖于关联方,且部分融资由第一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至2017年9月底,其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占利息支出总额的21.41%、11.08%、11.80%、13.61%。

  违规向地方提供融资被罚30万,尚有25笔诉讼未了结

江苏金融租赁在经营方面还存在违规现象,以致被监管部门处罚。

招股书显示,江苏金融租赁的部分客户是政府融资平台,截至2017年9月共有43家,与2014年末的22家相比几乎翻倍。2014年至2017年9月底,公司在政府融资平台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7.53亿元、6.57亿元、3.05亿元和3.48亿元,占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比重分别为2.91%、2.05%、7.37%和7.48%。

总体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占比并不大,但就是这部分业务给江苏金融租赁带来了一张轰动一时的罚单,公司也因此成为2017年首家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而被银监会处罚的金融租赁公司。

2017年4月11日,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了对江苏金融租赁的行政处罚,因其在经营过程中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被罚款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6月、8月,江苏金融租赁与黔江区教委签订两个《融资租赁合同》,向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1亿元。

因为上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江苏金融租赁的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评审部副经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业务五部副经理、客户经理分别被给予记过处分。根据招股说明书内容显示,上述行政处罚未影响相关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此外,江苏金融租赁还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截至2017年9月底,尚未了结的诉讼达25笔,其中21笔为江苏金融租赁作为原告的诉讼。

除了上述事项外,江苏金融租赁还存在股东、资本金变动较为频繁且未办理工商登记,账面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出资不符等情形,这些现象发生于2001年前。

对此,证监会发审委要求江苏金融租赁补充说明: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如果江苏不能充分解释上述发审委的意见反馈,或将影响其IPO进程。

上周,针对上述问题,长江商报记者向江苏金融租赁发去了采访函,并多次致电。截至本报截稿时止,仍未获得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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