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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成以上农村公路存安全隐患 养护资金不足(3)

2018-01-09 15:45:42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资金不足——在“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下,建设资金中省级补助只占20%左右,乡村自筹能力又十分有限,“夹心饼干”县级财政因此不堪重负。

立法滞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调研方案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省份皆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但此项立法在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启动。

规划无序——交通部门力推黑色等级路面,财政部门在搞水泥路扶贫,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也不相一致,部分地方官员则对农村道路的走向和用途有着自己的主导意见。

品质不足——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相比建设标准要低很多,快速增长时期有可能出现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

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但囿于法规、机构、技术、经费之不足,与之相应的路政管理模式并未形成。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部分地区,地方官员谈及最多的是“镇村公交”之类“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政绩”,而承担更多、更重要使命的农村公路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农村公路是宝贵财富,但养护资金不足矛盾凸显

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的县、乡级管养机构设置率分别达到99.9%和92.9%,基本实现“有路必管”;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5%,基本实现“有路必养”;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7%,“养必到位”步伐正在加快。

“农村公路养护重于建设”在相当多的交通管理干部中已经形成共识,受访者的普遍认知是“养护不好不如不建”,因为“建而不养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因此,各地都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在江苏省,光是乡级机构就有1109个,日常一线养护人员近3万人。

但是距离实现规范养护,仍有较大空间。除了资金不足,基层公路管养单位许多都是临时性机构,缺少编制,专业技术人才更难以配全,“路障”往往因此代替“路政”。

记者同时了解到,相较于对新路建设的“热衷”,已有公路的管养投入存在着“两头热、中间冷”现象,即省和县级热,设区市冷。以江苏为例,除南京市将4000万元/年的农村公路管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其他设区市均无此项预算,一些地方甚至将新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也完全寄托在省级财政补助上。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设区市和下辖或代管县(市)之间的财政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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