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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京楼市首付垫资依旧 部分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3)

2018-01-02 10:20:1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截至本文截稿前,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楼盘的绝大部分购房者已经按照开发商要求选择了商业贷款或补交了剩余购房款。有购房者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即使这次不妥协选择退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今后再选中别的房子还是可能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发现,这样的情况在衡水市并不是个例。不少楼盘销售以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为由,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不少。于是,一些开发商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或变相迫使其使用商贷买房,这种做法,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购房负担。

事实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就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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