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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京楼市首付垫资依旧 部分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2)

2018-01-02 10:20:1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楼盘销售的说法,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分期方式”。以首付20%为例,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需直接支付20%房款,剩下的30%分六次支付给开发商,每隔半年还一次。

对于每平米的单价不同,销售人员以某套官方报价为12000元/平米的房子给《证券日报》记者举了个例子。购房者选择20%首付,每平米可优惠200元,即售价118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30%首付,每平米可优惠1800元,即售价102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50%首付,每平米可优惠2800元,即售价92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全款支付,每平米售价为8000元。

事实上,选择“低首付+开发商垫资”的方式,即便算上购房者用前期少缴纳30%房款投资可获得的收益,也大大提高了购房成本。

“首付分期”暗藏风险

去年以来,限购政策的升级和发酵让环京区域的楼市受到不小的冲击。

《证券日报》记者暗访过程中,一位在环京地区工作多年的房地产销售告诉记者,“楼市不景气的时候,‘首付分期’这种情况就会出现。首付分期其实也说明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的问题,需要刺激销售,加速回款。之前还有楼盘打着首付10%的广告推销,剩下的部分分期免息还清。但曾经出现过在交完钱之后发生变动,比如又收取利息,或者临时加价的情况。另外,首付分期往往意味着相关优惠的减少,比如有部分楼盘在认购当天有“满5万元抵8万元”、“满1万元抵2万元”的活动,低首付的购房者可能就不能参加了。”

同时,对于环京楼市,不管选择怎样的支付方式,外地购房者还需注意,按照现行政策自己并没有购房资格以及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风险。

部分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

除了违规垫资,《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近日,本报记者在河北省衡水市暗访调查发现,有部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一处刚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资格的楼盘开发商在2017年12月29日将一份告知函发给了之前已经交清首付款但还没有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告知函通知,“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到***售楼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公司要求办理银行按揭或一次性补交剩余购房款”,并表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补交购房款的,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购房人预定房产,无需另行告知;购房人已交房款公司将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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