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屋 分手后如何析产分割?(2)

2017-12-20 18:06:0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被告因建立恋爱关系而共同购买了系争房屋,且该房屋产权预告登记在原、被告两人名下。现原、被告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原告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虽然系争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但因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房屋也交付完毕,具备分割条件,故应予分割。

根据原、被告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大小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松江法院判决认定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6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双方对于房屋的出资贡献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房款的支付上,系争房屋房款支付主要分为三部分,具体如下:

首付款部分。由原告支付21万余元,被告支付20万元;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原被告就同居期间系争房屋贷款偿还问题有所争议,二人在同居期间虽然经济各自独立,但根据相关证据,原、被告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故可确认原、被告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对还贷均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原告占较大贡献,被告占次要贡献;同居关系终止后还贷部分。因为此时双方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原告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本息,被告也予以认可被告没有参与,由此确认同居关系结束后的还贷全部由原告作出贡献。

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关键词:购房情侣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