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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在寒风中裸奔 消费者押金维权有多难?(3)

2017-12-12 09:14:0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押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当用户向单车企业交纳押金后,其交纳的押金的所有权即归属于单车企业,用户仅保留向单车企业追索押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单车企业对于押金的使用,是享有一定的自由的。但单车企业作为社会公共交通的参与者,如不对其收取的押金进行有效监管,必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单车企业的押金监管势在必行。

2017年8月交通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但时至今日,单车企业押金监管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仍未充分明确。

  押金经济的现实出路

不可否认,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押金经济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解决了城市交通中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等社会需求,一杆子打死不是良好的解决问题的出路。

作为监管机构的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立法,根据共享经济的押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行业特征,责成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对单车企业押金的资金监管,区分押金专户和充值、交费专户。控制单车企业押金专户的提现限额占当天资金净流入的比例,确保单车企业有一定比例的押金留存于监管账户,作为备付金使用,监管账户资金可以原路退还给押金交纳者,当天资金出现净流出则单车企业不能提现,这样才能有效控制押金挪用风险。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尽快摆脱对押金产生的现金流的高度依赖,尽快停止意在造成既成事实的无序投放行为,建立合理、规范的盈利模式,还共享经济以其本来面貌。接受和鼓励以芝麻信用、腾讯信用等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为基础的免押金骑行。

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单车用户,应该充分认识市场交易风险,尽量选择支持免押金骑行的单车品牌,交纳押金后及时申请退还,规避因单车企业经营风险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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