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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遏制打假乱象 职业打假人沦为职业索赔人(2)

2017-12-08 21:23:3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某些案件中,一些打假人甚至发展到采取非法手段的方式。比如,根据宁夏银川兴庆区人民法院的调查,网名为“叶光”的职业打假人引用了无效的司法鉴定报告以及某“调查委员会”的文件,实际上该调查委员会为已经失去资质的非法组织,而且该组织涉嫌私刻公章。“叶光”所办的网站直接引用这些非法文件,在互联网上造势攻击企业。在这个系列事件当中,这些职业索赔人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分享职业索赔线索,往往只需花费50元诉讼费便可以达到通过司法程序要挟企业以及与企业谈条件的目的。

“即使司法程序上胜利是一种惨胜,既严重干扰企业精力,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损害企业商誉,但我们并不打算对这股黑恶势力妥协。”接近泸州老窖处理职业索赔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泸州老窖短期内在全国各地法院一共被诉200多件,除了主动撤诉的和正在走司法程序的,基本全部100多个涉诉案件在一审阶段便告胜诉,只有一起案件打到了二审胜诉。

  司法机关全力遏制“打假乱象”

这种涉嫌误导媒体、滥用司法资源的“打假乱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届的关注。11月16日,安徽处淮南市举行了“消费者权益论坛暨行政约谈座谈会”,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等多部门参会,会议内容即聚焦“恶意打假”现象。据了解,今年以来,淮南发生了至少5起冲突事件,均为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义,进行恶意敲诈,敲诈金额从几千至几万不等。与会各方均对种恶意打假行为表示了谴责。

正是由于这些“职业索赔人”误导媒体、滥用司法资源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最高法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最高法的文件出台前后,实际上各级司法机关已不再支持类似恶意打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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