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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遏制打假乱象 职业打假人沦为职业索赔人

2017-12-08 21:23:3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安徽省马某某一次性购买了“安吉白茶”30盒,然后以茶叶内外标注的保质期时间不一致为由发起诉讼。安徽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马某某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类似于这种动辄购买几十件产品,然后以标签瑕疵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索取10倍赔偿的“打假”行为将不再受到法院支持, “打假人”将大概率面临败诉的结果。

一位长期触及相关类型案件的公检法人士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所谓“职业打假人”,应该被定义为“职业索赔人”或者“职业举报人”更加准确。该群体的主要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甚至有一部分人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

  广东省食药监管理局要求各地方报送受“职业举报人”困扰的企业情况

除了司法机关,市场监管机构对此也感到不胜其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开发布的年度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指出,“职业打假人滥用法规集中对食品标签瑕疵、过期食品进行大量的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对正常监管工作造成不少困扰。”该局于近期发文要求各地区报送本地区受职业举报人困扰的企业情况,以便批量解决。

  职业打假人队伍“异化” 沦为“职业索赔人”

客观来说,职业打假人曾经对监督企业行为、培育消费者维权意识起过诸多积极作用,有关部门也一直支持这种行为。在最高法院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被看作是对“知假买假”行为的支持。

不过,近年来,原本遵纪守法的职业打假人队伍似乎发生了“异化”,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演变为“职业索赔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职业打假人仍然会关注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而“职业索赔人”关注的并非产品本身,标签瑕疵甚至仅仅是一个诉讼的切入点,其往往利用各种手段误导媒体,以“舆论加诉讼”的方式对企业的品牌形象进行攻击,进而为敲诈企业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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