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莎普爱思跌下“神坛” 科普与法治不能失位(2)

2017-12-08 09:29:5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莫让“洗脑神药”游走在法律边缘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6年时间算不得短暂,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活跃在公众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一来,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显然不足,惩戒的措施并未起到让商家自我反省的目的。二来,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7年期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共发布了352条“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生产企业、部分电视媒体和实体店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一条纵横交叉的利益链,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详细】

要遏制类似莎普爱思这样的行为,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媒体等舆论监督者应当加大监督力度,揭露虚假信息,执法机关也应反省自身,更积极地作为。更重要的,则是要彻底斩断虚假健康信息传播的利益链,在这方面,不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譬如没收虚假广告收入,处以多倍罚款等等。【详细】

“最严监管”不容药企胡吹神侃

今年开始实施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指出,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既然已经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已经出台,我们有理由期待有关部门将其落到实处,让违规企业尽早遭到处罚,还老百姓一份安心。【详细】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有关部门公开承诺,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举措,打一场自上而下的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既然是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自然包括“最严谨的标准”,也离不开“最严格的监管”。所谓“最严监管”,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应当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果制药企业以身试法,法律制裁要使之产生痛感。【详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