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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商勾结伪造金矿储量报告 7吨储量实际只有200公斤(3)

2017-11-21 11:43:53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庞某在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后,就专案组发现的疑问发表了专家意见。

庞某认为,其一,两份勘探报告存在的巨大差距在专业上无法解释,更不能用张某、樊某等人所说的“负变”来解释。所谓“负变”确实是指收购矿山的储量比预期少,但“少”也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而第十一地质大队和107队的两份报告所提交的储量相差几十倍,说这种情况是“负变”无疑是不负责任的。至于以“赌石”来比喻国有企业收购矿产资源更是无稽之谈。

其二,作为收购核心数据支撑的第十一地质大队《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中采集的岩芯由原矿主李伟保存,但办案人员到金矿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金矿的岩芯均没有保存。岩芯作为数据来源最重要的凭证,不予保存是极其不正常的,也是不合规定的,岩芯没有保存恰恰说明问题很可能就出在岩芯上。

其三,第十一地质大队将岩芯样品分别送到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八实验室和国土资源部沈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内检和外检,所得到的数据偏差率过小,而这也是极不正常的,不排除有人为编造数据或者替换样品的可能。

其四,第十一地质大队工程量的布置效率过高,几乎所有钻孔都用于圈定储量,而这种布置精确度极不科学,超出现有勘探水平,正常情况下布置的钻孔至少是可用于圈定储量钻孔的2至3倍。

专案组综合前期的调查结果和庞某的专家意见再次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作出初步判断:此矿山收购项目中很可能存在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产的行为;第十一地质大队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可信度低,极有可能存在虚构储量的情况;问题可能出现在岩芯送检和化验两个环节,通过故意调换或污染岩芯、篡改实验数据等方式提高储量和品位,从而达到将已经没有储量的矿山以高价卖给黄金集团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原矿主李伟等人极有可能用行贿手段买通黄金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和探矿、化验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第十一地质大队作为造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知情者是极好的突破口。

还原真相

原矿主花钱伪造高储量报告

选定突破口后,专案组随即开始正面接触第十一地质大队负责金泰-红旗金矿探矿项目的相关人员。专案组对多个涉案人同时进行审讯,在强大的心理压力面前,第十一地质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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