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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启动进入倒计时 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2)

2017-11-15 09:44:1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此前,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全国碳市场启动布局准备工作,定下时间表和实施细则。

按照当时的规划,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为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等主管部门透露的信息,全国碳市场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度,中央定标准、定总量,具体的企业配额分配由地方政府执行。

配额指企业在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通俗来说指被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是碳市场上的交易商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历史数据摸底成为准备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但它却是碳交易最基础的工作。《通知》为这项工作设定的时间目标是2016年6月30日,但8个行业的实际数据基础低于最初设想,这项工作推迟到今年才完成。

碳交易催生新业务

那么交易从何而来?

主管部门每年要核查企业上年度的碳排放量,以此作为企业履行上年度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从试点来看,配额不足的企业需在碳市场购买配额以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否则将遭受取消优惠政策、多倍额罚款等处罚。

而如果企业获得的配额是10万吨二氧化碳,通过减排行动实际排放5万吨,那么这多出的5万吨配额就可以在碳市场上出售。有些试点市场还曾允许国内投资机构、个人,甚至境外机构进入市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在区域碳市场的试点时期,企业可以按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这些减排量来自于林业、光伏、风电、水电等不同项目。

碳交易还催生出碳金融市场。7个试点市场这些年推出了20余个碳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中以拓展融资渠道、碳资产管理为目的居多,还有碳债券、碳基金,碳远期、碳掉期等各种场外衍生品交易。

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实践显示,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等在内的碳金融交易活动,是整个碳市场交易活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大概占市场交易规模的九成以上。

但是,因区域市场分割、碳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产品规则不一等原因,试点市场的碳金融产品发展受阻,在首发后大多没有下文,可复制性不强。(见本报2016年6月16日报道《碳金融“PPT产品”泛滥碳金融中心最终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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