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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标准不是法规,要求过高并无意义(2)

2017-10-11 11:37:01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查询得知,国家旅游局于今年8月15日一共发布了4项行业标准,除了前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外,还有《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LB/T 063-2017)、《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4-2017)、《精品旅游饭店》(LB/T 066-2017)。这4个标准都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代码中的“LB/T”,意即旅游行业的推荐性标准。

换言之,刚刚生效的民宿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报道说,“(标准的实施)无疑让尚处政策空白地带的国内民宿市场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并不准确。即便是强制性标准,也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民宿标准其实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要求相关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实际上,民宿也好,短租也罢,都属于民间拾遗补缺的小本经营。除了日常的治安、消防、卫生监管外,政府还是不要过多干预为妙。行业标准当然有必要制定,但它更多的作用还是为经营者和服务者的行业自律与自治提供基本的规范参考。(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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