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上市公司真的在抛售房产吗?(2)

2017-09-19 16:07:05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数值减少不一定意味“抛售”

通过上述数据不难发现,确实有千余家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披露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相比于一季报中披露的数值有所减少,但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公司在“抛售”房产?

这涉及到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换句话说,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披露的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如何被计算出来的?

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方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范伟红向记者介绍说,成本模式指以实际房地产的购置价格为核心,并将相关交易税费等包含在内的计量模式,其依据实际发生的、客观的交易数据和交易凭据;公允价值模式指财务报表报出时,用房地产当下的市场价值推定持有的房地产的价值。“显然,这一价值不是实际的交易数据,也没有真实交易和交易凭据,对有价无市的房地产计量可能虚高虚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崔志娟教授也对记者分析说,“所采用的记账方式有很大的影响,无论是成本模式计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都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数值的相应减少。”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楼市低迷亦会导致账面或报表报出其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缩水,但房地产实际并没有出售。当然,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的上市公司数量有限,有统计显示,2011年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905家上市公司中有30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占比仅3.31%。

而在成本模式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而无论是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还是直线法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都会逐年相应减少。

在1087家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缩水的非房企中,减少值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有794家,其中更是有399家减少值低于20万元。

记账方式可以解释小幅度的减少,而一些上市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出现大幅度缩水,甚至“清零”的现象,《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比一季报与中报,发现有新奥股份(600803.SH)等16家上市公司(非房企)完成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清盘”,这些公司是否在“抛售”房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