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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水处理两次爆炸致果园绝产 入环保督察组法眼(3)

2017-09-12 11:20:0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4.今年以来,孙某某一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市中区在接访过程中不存在截访、殴打一事。2017年6月14日,孙某某向市中公安分局信访反映称其“2017年5月13日在西王庄南村果园被打,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17年7月12日西王庄派出所笔录显示孙某“没有伤情鉴定,不再要求处理打人者”。

该案受理编号:820-141,行政区域:枣庄市,污染类型:大气、其他,是否属实:是,处理类别:其他。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7年5月,根据市信访联席办公室安排,针对孙某一家上访反映问题,市中区组成专门班子处理,目前已经开展工作,对其请求信内容进行了书面答复。8月22日,为解决该信访案件,市中区成立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某某等领导同志靠上做工作。一是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由双方提出解决办法,西王庄镇出面调解。二是如协商解决无果,引导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爆炸还造成1人死亡 泰和水处理涉两起诉讼

2015 年 1 月 13 日,泰和水处理老厂区聚合物车间发生的这起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相关人员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发行人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枣庄市人民政府也针对上述情况作出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山东省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1·13”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15 年 6 月 3 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安监管罚告[2015]3001 号),认定发行人上述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发行人做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发行人部分生产所需原材料及产品为危险化学品。2015年1月,发生一起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处以20万元罚款,发行人因2013年1-5月进口货物中被青岛海关认定出口税则号申报不实,并罚款23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具备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形。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处罚时间和具体内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