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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大招!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北上广等13城带头

2017-08-29 15:30:31    中央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北京、上海、杭州等13个城市将开展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8月28日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我国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第一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13个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试点预计将在2020年年底之前结束。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改革试点,将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此次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直接利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而改革试点以前,必须先通过征地的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个新的用途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

具体试点内容包括如下: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国土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此次改革试点突破了以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时的制度障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为依法取得,依法使用,不能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由不动产登记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此次试点方案中还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成为“唐僧肉”

这些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一轮又一轮的热潮下,土地一直是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因此,不少人都盯上了农村的集体土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违法违规用地的乱象层出不穷。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让住房回归居住的本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这一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试点,遵循只租不售的原则,保障的是基本的住房需求;并不是要给“征地卖地”的开发模式,打开方便之门,也决不能让农村的集体土地,成为谁都能咬上一口的“唐僧肉”。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事实上,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住建部等9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次,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根据刚刚公布的“办法”——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想想看,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占房价构成的70%,这部分就可以免去。加上开发商环节的省去,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这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住房“购租并举”是大势所趋

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到12个城市被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购租并举”。

当前,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但租赁市场发展仍处起步阶段,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当前每年新毕业大学生700万左右,以新毕业大学生、农业转业人口等为主的新市民成为租房主体。流动人口中近七成会选择租住私房解决居住问题,但租房规模份额仅占不到6%,而发达国家如美国,租房份额占比高达五成。

实际情况是,一些热点城市在出让土地时已要求开发商100%自持,而不少房地产公司也已开始探索自持长租公寓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利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未来也将丰富整个租赁房市场,改善民生。

从购到租,不仅意味着中国在住房供应体系方面开始“补短板”,也是调控思路的重大转变——从以往的侧重调控房价,转移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居住需求,从而让短期调控政策转变为长效机制建设。

评论

住房租赁市场的“广阔天地”即将打开。国土部、住建部日前决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引入集体建设用地,不仅有利于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的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激活土地价值,也为一些有着发展长租公寓业务需求的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企,提供了新的机遇。从降低土地成本,提高预期收益来看,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在未来很有可能悄然改变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模式。

北上广等13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

“购租并举”的顶层定调之下,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类政策密集发布。从推出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地块到宣布“租购同权”,从“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多措并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到此次“在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的力度及影响范围在不断递进延伸。

记者注意到,7月20日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而对照当时宣布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此次确定的13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新被“纳入”,四大一线城市唯独少了深圳。对此,有分析人士解释,深圳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城中村,目前深圳城中村土地已经大部分用于建设租赁房,所以在不在试点名单影响不大。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城市应梳理项目报批、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应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对于主体角色定位,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同时,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通过改革试点,将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低成本土地让房企“有利可图”

对于这项试点,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新的政策旨在从土地供应端进一步加强租赁房源的建设和供给。现在,大城市普遍面临国有用地稀缺的问题,为扩大土地供应,其一可盘活国有存量用地,如工业用地的开发、厂房的改造;其二就是从村镇集体建设用地中寻求新的住房租赁用地来源,最终实现租赁房源的扩充。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已尝试多年,但进度缓慢。

“这项政策来得比预期要快,具有很强的标志性意义。”在明源地产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刘策看来,原有的土地出让模式之下,租赁用地的供给会受到较大限制。这不仅是因为可能影响短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而使得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同时也因为受制于较低的租售比,使得开发企业也没有投入的积极性。但是,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对各方而言都没有损失,反而(对村镇集体、对相关开发运营企业来说)是个很大的机会。因为,土地成本相对较低,可极大地降低租赁房运营的前期成本。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将变得有利可图,开发商会积极切入,争抢这块蛋糕。

有开发商告诉记者,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开发总成本的50%左右、税收成本占20%左右,而集体建设用地在这两块的成本就低了很多。因此,对开发租赁房的企业,年化投资回报率应该可以超过5%。

“影响是渐进产生的。租赁房源的增加,由购到租的需求迁移,对目前一二手商品房的销售可能是个利空因素,但对开发企业却是商机。”杨红旭表示,参与其中的开发商将和村镇集体进行利益分成。对此,民营房企的兴趣会比较大。最近,上海出让的几块租赁住房专用地,都是国企摘得的,是有较高门槛的。但此次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租赁住房的大门打开后,就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施展空间。尤其是一些在这方面有战略要求的企业,将有望积极参与。

这一政策甚至可能会改变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运作模式。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从趋势来看,房企会逐步转变开发模式,因为一线城市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有限,尤其像上海,开发边界已定,存量市场将占主导地位。

上市公司中,自去年下半年起,绿地控股已开始涉足长租公寓。绿地控股董事长张玉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是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对于租赁住房市场是个好事儿,有利于降低租房的成本。“最近上海拿出了不少优质土地用作租赁住房建设,我们都参与了。如果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有机会,我们也一定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