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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大招!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北上广等13城带头(3)

2017-08-29 15:30:31    中央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国土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此次改革试点突破了以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时的制度障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为依法取得,依法使用,不能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由不动产登记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此次试点方案中还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成为“唐僧肉”

这些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一轮又一轮的热潮下,土地一直是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因此,不少人都盯上了农村的集体土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违法违规用地的乱象层出不穷。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让住房回归居住的本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这一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试点,遵循只租不售的原则,保障的是基本的住房需求;并不是要给“征地卖地”的开发模式,打开方便之门,也决不能让农村的集体土地,成为谁都能咬上一口的“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