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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煤钢去产能进展顺利 处置僵尸企业成突破口(2)

2017-08-14 09:08:10    金融时报  参与评论()人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能简单地将去产能等同于去产量,更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去产能是要着力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行业运行提质增效。

而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无疑成为去产能的重要突破口。众所周知,“僵尸企业”由于浪费社会资源,存在加剧产能过剩、阻碍产业发展、恶化信用环境以及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的危害。

最高法最近出台的加强金融审批工作意见强调,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要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则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当然,在去产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查显示,个别钢铁煤炭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偏高,债务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等问题较为突出。受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银行“分类施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如银行难以掌握企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情况、难以有效掌握“僵尸企业”名单,制约了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有效执行,也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的管控难度。部分银行抵押物存在被拆除、销毁等情况,但目前尚未出台银行抵押物灭失后保护银行债权的具体措施,导致银行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此外,职工安置分流难度大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指出,去产能涉及人员数量较多,职工安置涉及的人员结构较为复杂,转岗安置难度较大,职工安置分流政策有待完善。

据了解,在职工安置过程中,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行业分流职工年龄偏大、 文化水平不高且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相对较差,对新岗位、新产业的适应力不足。部分地区单纯“克隆”了国家政策,主动性不强,缺少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综合施策

可见,去产能不仅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还要积极稳妥推进资产债务处置,尽快研究制订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尤为重要的是,要全力做好职工安置,严格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保障分流职工就业出路和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