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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将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3)

2017-08-07 15:32:05    四川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成都鼓励租房居住,出租的房源从哪儿来呢?

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住房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住房租赁需求;二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增加房源供给,保障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将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在盘活存量房屋方面,成都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市级国有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促消费

对个人出租住房

5%税率降低至1.5%

在租房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如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4号)的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税收优惠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