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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中心房屋出租高进低出诈骗多发 个别中介泄密(3)

2017-08-02 09:25:5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郭某亮看到张某带着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郭某亮用网银转账给张某1年房租以及1个月押金等费用。

郭某亮在租下的房子里住了8个月后才得知,张某也是租客,房东另有其人。2014年10月19日晚,由于张某未能及时交纳房屋租金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到出租屋收取房租,张某冒充房东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出租的事实才败露。

“与过去张贴广告、中介居间介绍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相比,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门槛低、成本低、监管难,受众范围更广。”曾鹏飞说,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网站信息面广、量大,网络平台难以对进入平台的人员身份信息真伪进行核实。有的网站基本不会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事前审查;有的网站未核实相关证件,仅通过电话询问辨别,就把一些房源信息标注为“100%真实房源”,误导了消费者。

“这些漏洞使得网络平台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新宠’。”曾鹏飞说。他建议,应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网站管理,树立监管标准,健全监管体系,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外部监督使网站对信息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一旦触碰法律底线,依法追究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积极引导信息网站平台主动管理信息质量,遏制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