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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中心房屋出租高进低出诈骗多发 个别中介泄密(2)

2017-08-02 09:25:5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个别中介员工将资料外泄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时还经营着房屋租售信息网站平台。在周伟杰实施的多次诈骗案件中,都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张某军的身影。

2015年8月29日,靳某深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将其名下位于通州区一处房屋出租,约定租金每月3250元。

周伟杰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张某军处得到该房屋要对外出租的信息,以及房本复印件、钥匙等,并承诺代为出租。

2015年8月31日,周伟杰故伎重演,谎称是房主勒某深的女婿,与被害人吕某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700元,收取一年租金、押金、有线电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6个月后,周伟杰未继续支付租金给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公司人员和房主到房屋查看,吕某玲得知被骗并报案。

经查,经张某军手,租给周伟杰做高进低出“赔本”买卖的,不止一处。然而,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张某军、周伟杰对于租房情况各执一词。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房人并非周伟杰,而是叫“赵某明”。经手人张某军出证称,周伟杰说帮朋友赵某明租房,并以赵某明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支付了4个月租金。

周伟杰到案后,供认通过张某军得到涉案房屋信息及钥匙等,并以房主亲属的名义将房屋出租。周伟杰不承认以赵某明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他供述交给张某军7个月租金。

“个别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牟取额外收入,将自己工作中所掌握的房源信息提供给他人。他人利用获取的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曾鹏飞说,房屋中介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公司内部缺乏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给房产经纪人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

通过大量案件调研,曾鹏飞发现,部分房屋租售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中介公司从业背景。这些人正在或是曾经从事房屋中介行业,熟悉房屋租售业务,掌握一些客户或者房源信息,为他们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网站应对真实性严格把关

房屋租售信息网站为显示房源的真实性,会有一些“认证房东”,然而网站并没有对此进行核实。

2014年2月17日,郭某亮从某网站上看到,网站“认证房东”张某发布某小区的一条租房信息,租金是每月2000元。郭某亮与张某见面后,双方商讨一次性付清1年租金的话,每月还可以便宜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