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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风向变了,立法先天不足怎补?(6)

2017-08-01 08:09: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除了提供价格更低廉的租赁环境,制定刚性的安全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应该疏堵结合。试想一套房子住进去那么多人,超出了房屋的承载量,必然会增加很多安全隐患,一旦出事故,就容易演变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邹琳华建议,出台相关安全整治标准,减少和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记者注意到,《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程啸说,要通过立法明确提出“保障安全居住”,应当禁止将存在建筑隐患、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一旦发现,应由住建、公安等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出租人的权益,法律也应当予以保护,对于随意破坏房屋设施或涉及其他违规租赁房屋的租户,应当由城管等部门予以遣散,造成环境破坏和财物损失的,应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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