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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移动债务再爆新苦主 海通创世陷入4.1亿可转债纠纷(2)

2017-07-28 17:22:59  《财经》记者曲艳丽/文王东/编辑    参与评论()人

在《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6月6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中,贾跃亭以持有的乐视创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9.63%的股权向乐昱基金提供质押担保。

可转债罗生门

乐昱基金的投资人坚持认为,海通创世在事先告知、尽职调查、及时诉讼、善后处理等方面未能履职,有欺诈倾向,已多次向上海市证监局投诉,不日将把海通创世告上法庭。

乐昱基金与海通创世之间的这份《委托管理协议》是2015年6月26日签订的,其中写道,拟参与LeView Mobile Ltd.和Le Ltd.的可转债融资项目,规模4.1亿元。为此目的,与贾跃亭等签署了《投资者权利协议》和《借款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可转债融资成为一笔借款利息15%,借款时间三年的借款。

《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解释了这一切,明确了融资是一笔债权,但发放日之后,投资者有权自行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换为乐视移动发行的某类可转换债,或者相应数量的乐视移动或开曼公司的优先股等等,且投资者有权在满两年后赎回债权。

《财经》记者多方了解,这笔可转债最终并未发行。

据悉,此次融资时,乐视移动尚在萌芽之中,贾跃亭认为进行股权融资则估值过低,于是将可转债融资作权宜之计。

乐昱基金的投资人既包括巨杉资产、西部优势资本等知名私募、多个有限合伙基金,还有5名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投资额1000万元起,共11名LP。

海通创世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当时整套合同模版由乐视移动提供,份额很难拿,“几乎要抢疯了”。当时,贾跃亭很是强势,乐昱基金并没有太多议价空间。

投资人和管理人各执一词。乐昱基金投资人对《财经》杂志表示,直至2017年2月份,才发现所谓的“可转债”并不存在。

“整套文件合规,但不可能做到极致完美,背后是一套复杂的交易结构。”海通接近当时交易的人士对《财经》记者称,管理人当初就交易结构与投资人已做过充分沟通,投资人中也包含专业投资机构,是经过投委会批准的。

在巨杉资产出示的一份《可转债投资摘要》中,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是LeView Moblie Ltd.,一间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乐视移动的实际控制方,但这份文件,最终双方都没有签字盖章。

海通创世相关负责人认为,借款只是交易结构环节中的过渡安排。只要投资人发出指令,管理人随时有权要求乐视发行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