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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贿者退还贿款 煤矿招标上演腐败闹剧(4)

2017-07-27 12:25:2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6年3月,省国资委纪委工作人员在禹州等地开展“廉政建设回头看”活动时,接到了有关齐亚飞收贿情况的举报。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先找到齐亚飞的同事程玉涛,向他了解永平煤矿矿井招投标情况。程玉涛“心中有鬼怕敲门”,很快交代了自己收受吴山成10万元贿款的事。

办案人员一走,程玉涛就打电话质问吴山成:“你这人太不仗义,事办成了为啥还举报我?”吴山成坦言:“我举报的是齐亚飞,不是你啊。”于是,程玉涛找到吴山成,把10万元钱退给他,让他写了一张字条,上书:“今收到程玉涛归还2014年3月份借款壹拾万元整,免除利息,吴山成,2016年7月14日。”

随后,吴山成又在程玉涛的授意下,于2016年7月16日向省国资委监察室邮寄了一份证明,声称之前给程玉涛的是借款,并且有借有还。程玉涛自己也写了一封信给省国资委纪检部门,表示自己收受的10万元钱是借款,现在钱已退还,有收条为证。

面对程玉涛前后不一的说法,省国资委纪检部门将吴山成、程玉涛涉案的线索转交河南省检察院,该案最终指定由内乡县检察院管辖。2016年7月30日,内乡县检察院对吴山成行贿、程玉涛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到案后,吴山成很快承认了行贿的犯罪事实,而程玉涛仍坚持借款的说法。办案人员以程玉涛到吴山成家还钱涉嫌作伪证为突破口,通过笔迹鉴定确认程玉涛作伪证的日期前后不一致,程玉涛这才败下阵来,交代了受贿、作伪证的全过程。接着,办案人员继续“经营”吴山成这条线,挖出齐亚飞涉嫌受贿1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27日,经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吴山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李合中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齐亚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程玉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最后,让我们以程玉涛悔过书中的一段文字,来给这样一起戏剧性十足的案件收尾,“我生长在农村,父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煤矿技术科工作,从最基层的技术员干起,二十几年的工作和生活经历,有风雨,也有甘甜;有苦累,也有收获。进入监狱前,我有着优越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待遇……因为一点小小的贪心,让我一夜之间从一名国企处级干部沦为囚徒,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