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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立法,破解成长的烦恼(3)

2017-07-26 08:29:24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特别是对于快递可能丢失的风险,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如果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也可以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快递电动三轮车行驶时速将受限制

大街小巷穿行着快递员忙碌的身影,除了给老百姓购物、寄递带来极大方便,也引发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为赶时间不顾交通安全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快递专用车辆自身也存在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电动三轮车成为制约快递发展的关键问题,要抓紧推进国家标准编制,让快递三轮车合规上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写入了相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另外,针对因快递车辆引发的“路权”争议,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规定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同时也作出了一定限制,要求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在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