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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制药小容量注射剂GMP证书被收回(2)

2017-07-24 15:20:11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二)灯检已结束,《灯检工段原始记录》未及时记录,操作人员已签名,但灯检数、不合格数等均未填写,且无法从灯检机上获得相关数据;

(三)洗瓶批生产记录中洗瓶工序要求填写洗瓶槽内水温度50-60℃,记录中填写为具体温度值,如54℃,但现场未见温度测量设备。员工表述该温度为手触摸洗瓶槽外温估计所得。

三是未按规程操作。

(一)企业《激素类产品防污染操作规程》(编号:PD-0037,第01版,2011.08.30生效)规定激素生产区域内只能进行激素类品种的生产,现场发现小容量注射剂车间1区、2区均标识激素生产车间,但均有非激素产品生产,如利巴韦林注射剂17020311批、17020411批在1区生产,利巴韦林注射剂17020321批、17011121批在2区生产;

(二)1区灯检室(编号:01-01-83),1号智能型全自动灯检机(灯检品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7070211)设备故障进行维修,无偏差报告和记录。

通报称,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药品GMP证书》,并督促该企业全面调查评估所有在1、2号激素类生产线生产的种和批次,必要时采取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