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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借壳造假东北证券趟浑水 专家称应强制退市(2)

2017-07-19 10:59: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重组方案中,中达股份将全部的资产、负债及业务以评估价6.16亿元出售给原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同时,以每股2.12元的价格,向庄敏、日昇创沅、陈海昌、 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13.60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电子100%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估值为28.83亿元。

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评估时,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该5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对此并不知悉。”

保千里电子将上述共计9份虚假协议提供给银信评估。银信评估根据收益法对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结果为28.83亿元。银信评估对于前装夜视业务板块的评估,主要依据保千里电子提供的有产品数量的意向性协议,包括上述存在虚假的9份。

银信评估根据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剔除上述虚假协议的影响,对保千里电子重新进行估值,评估结果下降为26.09亿元,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2.74亿元,占此次评估总价值的9.48%。

证监会认为,根据虚增评估值2.74亿元计算,中达股份支出股份对价1.29亿股,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时任保千里电子董事长、总经理庄敏等11人罚款共计235万元,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中介机构难逃责任

除了“被忽悠”的银信评估,一同在虚假协议这趟浑水里的还有重组中担任财务顾问的东北证券,参与重组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责任?

有法律人士表示,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责任,要看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中介机构尽了审核义务,那么即便收购双方存在虚假陈述,中介机构也未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的事实是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这需要监管部门调查并出具结论。

东北证券在此前借壳上市时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指出,保千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为1021.09%,存在拟购买资产估值溢价较高的风险。

但高溢价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东北证券认为主要是因拟购买资产以收益法评估,把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更为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因此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适当,评估结果公允,能够准确反映拟购买资产的价值。

关键词:东北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