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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2)

2017-07-14 11:37:51    工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公布了《办法》。《办法》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问:各方面对《办法》修订的主要意见、建议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见。2017年4月11日至5月11日,我们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同时,从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角度,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例如:建议根据《网络安全法》,明确提供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有关违反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违法信息处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当与《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衔接。

我们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实际,对《办法》有关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变更、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内容。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二是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要求,取消了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要求;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取消了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的要求,删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工商变更登记前置程序的规定。

(二)建立电信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了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办法》明确规定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关键词:电信业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