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发改委主管报纸:不因价格波动动摇煤炭去产能决心(2)

2017-07-13 17:07:24      参与评论()人

加快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目前,我国既有煤炭产能规模已能足够匹配需求变化,长期来看,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

张有生表示,未来煤炭消费量下降是趋势。为此,我国不仅有必要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更应加快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这其中,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如恶性竞争会“拖垮”市场,为此,政府应适时适度科学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要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必须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

《规划》提出,要加快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以及与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安全事故多发、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的煤矿。要综合运用安全、质量、环保、能耗、技术、资源规模等政策措施,引导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煤质差、能耗不达标、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有序退出;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的煤矿有序退出。

坚定去产能 有力稳供需

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已退出煤炭产能9700万吨左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多个省份都呈现出“时间即将过半、煤炭去产能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大半”的情况,进度远超预期。

对此,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煤炭产能大约过剩20%~30%,到目前为止,化解淘汰的产能远低于这个数量。所以,尽管煤价有所上涨,仍要坚定不移推进煤炭去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大型煤炭企业要挖潜增产,重点产煤区要带头落实增产保供责任。

那么,对于稳定煤炭市场、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是否有相应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将统筹做好去产能和稳供应工作,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防范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煤炭市场供需偏紧,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四增加三引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