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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北威尔曼面临超过50场纠纷 与十余家药企隔空大战(4)

2017-07-10 09:25:45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此期间,不罢休的湘北威尔曼又转战广州,再次以专利权属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但2006年2月又撤诉。随后,广州威尔曼又开始展开新一轮的维权路。由于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孙明杰,这两场诉讼看上去更像是“左右手互搏”。

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起诉广州威尔曼,但最后湘北威尔曼又不出庭。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发布的(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湘北威尔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湘北威尔曼撤诉处理,负担案件受理费500元。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注鱼专利顾问韩国良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并不复杂,审查期限一般为2~3年,从上述诉讼和程序的过程来看,威尔曼很大概率是在拖延时间。

与十余家药企隔空大战

“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对应的产品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以下简称均为商品名“哌舒”)。尽管与关联公司广州威尔曼在专利权属上“扯不清”,湘北威尔曼却以同样的事由将国内10多家药企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湘北威尔曼在国家专利局获得的“哌舒”专利号为ZL97108942.6。湘北威尔曼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孙明杰曾公开对媒体表示,湘北威尔曼从1996年开始研制“哌舒”,1997年开始申请专利,2002年获得该发明专利证书。2005年8月,湘北威尔曼获得“哌舒”原研专利产品新特灭、新克君和特灭菌新药证书。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专利产品在全国却有10多家药企在生产,正是由于这些公司对湘北威尔曼的专利不认可,围绕“哌舒”的专利诉讼把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誉衡药业等药企都牵涉进来。

2006年,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哈药集团等国内药企联手抵制威尔曼的“哌舒”专利,称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意在挡住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之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在2009年4月的一则报道中提到,针对“哌舒”专利权,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等11家药企也提出质疑:“哌舒”专利技术已于1990年和1996年发表在《德国药物研究》和《国际抗生素杂志》上,即意味威尔曼的“哌舒”专利早已是国际公认的自由公知技术。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显示,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786号行政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81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至此,这起专利号为97108942.6、名称为“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发明专利经过8年拉锯战后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