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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北威尔曼面临超过50场纠纷 与十余家药企隔空大战(3)

2017-07-10 09:25:45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根据(2016)湘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未能直接证明该案系虚假诉讼,但汪军在该案中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中止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考虑到湘北威尔曼与康芝药业的专利许可费支付纠纷,可以认定汪军与湘北威尔曼在本案中亦存在协同行为,二人的目的在于中止专利无效审查程序。

与关联公司互诉

上述自家人互诉的一幕也出现在“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上,只不过这次的对象由公司在职法律顾问换成了湘北威尔曼,而对方为湘北威尔曼实控人孙明杰的另一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尔曼)。

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12月,北京双鹤药业对广州威尔曼名下的“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随后,湘北威尔曼与广州威尔曼两家关联公司就因该专利问题产生“纠纷”。2003年8月24日,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湘北威尔曼提出的与广州威尔曼关于“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调解请求。2003年9月,湘北威尔曼和广州威尔曼以上述情况为由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

2004年8月5日,在双方的第一次中止请求将满一年之际,常德市知识产权局称,由于湘北威尔曼和广州威尔曼自愿在3个月内争取协商解决,如在规定期限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将恢复调节审查。随后,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接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度提出中止请求。

然而,事情并未按预期顺利进行。2005年11月28日,湘北威尔曼向常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专利权属纠纷的调解请求,这场周旋两年多的纠纷无疾而终。

白云山化学药创新中心法律顾问许淑文认为,主要原因是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以权属纠纷为由,向湘北威尔曼所在地常德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同时以此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要求,使得该案件的审理一拖再拖,直到去年常德市知识产权局才作出最后的裁定。

200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广州威尔曼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称广州威尔曼的专利权恢复到有效状态。但2006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判决,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