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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美尚遭投诉不发货退货客服失联 信披违规被警示(2)

2017-07-05 13:33:20      参与评论()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龙认为,交易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在订单成立、用户付款后,平台以一些原因拒不发货,甚至不能正常退款,属于卖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款项并承担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向海龙也认为,如电商卖家在明显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依然与买方建立交易,后又违约致买方权益损害,其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欺诈,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监管。

6月30日,天天美尚在股转公司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称2016年11月30日、4月17日以及6月25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晓峰、公司董事蔡翔、姜毅文分别以邮件形式向董事长提交辞职报告。

对于延迟披露的原因,天天美尚在补发声明中解释称,是“由于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未能及时将上述董事变动情况提交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介绍,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挂牌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多位董事离职后,天天美尚没有及时披露及报备,违反了股转公司的《细则》规定。

刘俊海表示,《细则》是公司在挂牌之初与新三板达成的契约,契约不但涉及到挂牌公司和新三板,而且蕴含着保护投资者公众利益的元素,因此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刘俊海认为,天天美尚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离职情况,那么就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且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本身就是重大过失,股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除了未及时披露董事离职信息外,天天美尚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

6月14日、6月28日,作为主办券商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发布了《关于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因相关审计工作、年报编制等工作尚未完成,天天美尚公司无法按照4月25日的预约日期,以及在4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6月30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