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五、关于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的认定
(一)电子进账单支付主体。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二)电子进账单类型。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三)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 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四)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我们来回顾一下4月10日东莞新政内容:
1、本市户籍限购2套新建商品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缴纳1年社保或个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
3、非本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
4、限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交易。
5、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需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以下是今晚发布的通知原文:
在莞领取养老金的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