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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购又加码!企业购房、拍卖房需证满2年才能交易

2017-07-05 09:08:31      参与评论()人

  东莞市住建局刚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

  今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交易。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通〔2017〕14号)、《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关键词: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