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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发文建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 多环节将备案登记(2)

2017-06-28 09:10:50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然而,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猛发展,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根据中国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4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2016年发生23起,201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超过40起。《指南》提到,在非军用领域,由于应用广泛、体积重量及构型差异大、管理法规缺失、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产品质量缺乏保证等,会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对此《指南》要求,分两个阶段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进行建立和规范。第一阶段(2017~2018年),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场需求,支撑行业监管需要,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并制定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

第二阶段(2019~2020)年,逐步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修订300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基本实现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覆盖。例如从体积重量、技术构型、应用领域等建立管理构架和技术构架等。

在王霞看来,《指南》的出台,是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一次更加系统、全面的规范。“近年来,从划定飞行空域、飞行高度、飞行重量到实名制备案等,民航局陆续出台了若干举措,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因此,《指南》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形成七大环节管理标准

根据《指南》的要求,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标准包括研发管理、注册管理、鉴定管理、制造管理、流通管理、运行管理和报废管理等七大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在注册管理部分,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登记识别,包括备案登记、基本条件与评价方法及其他标准;在流通管理环节,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销售备案、进出口及其他内容进行规定。

运行管理环节,包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标准或者规范,包括频谱管理、空域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障及其他标准。

王霞告诉记者,从以往的规范条例来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多个环节的备案,尚属首次。尤其是对航空器本身,包括对销售环节进行备案,为规范管理、事后追责建立了诚信档案。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认为,无人机治理应注重源头监管,积极完善技术研发、培训和驾驶员的准入监管,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熟知监管框架和飞行规则,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融合创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