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兴业银行起诉建行追讨10亿理财金 东吴证券卖飞单疑似无责

2017-06-26 09:47:03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银行同业10亿理财资金谜团: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假的?

一起涉及10亿元理财资金的银行间疑似“飞单”案,正在湖北高院受理。案件的原告是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告是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

纠纷源于2015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吴证券”)购买了10亿元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两年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3%。该产品本应于2017年4月21日连本带息兑付。但截至3月底,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仅追回了1.37亿元,剩余资金去向不明。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一纸诉状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一起告上法庭。

6月22日,三方第二次在湖北高院交换证据。第一次交换证据是在6月8日。但是迄今为止,三方说法各异,成为又一起银行同业的疑似“飞单”事件。

  疑似“飞单”

“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假的。”一名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

2015年4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金融事业部的员工,通过东吴证券购买了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

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这是一笔同业业务,购买的是叫做“乾元”存款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24个月,金额10亿元,预期利率6.3%。

临近到期,东吴证券在接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后,向建行咸宁分行发函要求其兑付,东吴证券人士表示,建行咸宁分行回函则称并没有签署过该协议。

在距离产品到期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该交易合约签署方建行咸宁分行潜山支行行长肖俊突然被公安部门控制。建行咸宁分行则拒绝兑付这笔理财产品,称合约的签署是肖俊的个人行为。

与此相印证的一个事实是,该产品所盖合同章为建行咸宁分行,而肖俊本人实为咸宁分行辖下潜山支行的行长。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案十有八九是肖俊个人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建行方面认为产品、合同以及公章都是假的,是肖俊私刻公章,咸宁分行对此案的发生并不知情。

如今肖俊和上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金融事业部员工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之所以兴业方经办人也被公安机关控制,其疑点之一在于流程中的合规问题。

1234...全文 5 下一页
关键词:兴业银行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