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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受贿近580万 一审被判6年(2)

2017-06-23 15:43:20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2007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建津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盛某公司承揽天津医药集团形象设计、国内展会布展等装潢广告业务提供帮助。春节期间,张建津先后多次在办公室等地,非法收受天津盛某公司张某2给予的商联卡和人民币共计11万元。

2009年初,被告人张建津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个人决定将天津医药集团所属企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制药厂生产的“清咽滴丸”药品在国内唯一合法的代理销售业务指定给广州鼎康医药公司经营。2015年3月间,张建津出国考察途径广东省广州市,非法收受广州鼎康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译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5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人张建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79.7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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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瓶装茅台 境内外“通吃”

据中纪委网站2015年12月22日消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和天津市委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但张建津阳奉阴违,口头喊遵照执行,背地里我行我素。用他自己的话讲,就是“把中央精神当成口号,当作幌子,当作与国企无关的东西,说与做两张皮,该吃吃、该喝喝”。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受审查前,他常常以商务接待为名,频繁出入高档酒楼,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张建津有时也顾忌公共场所太扎眼,便会躲到自认为十二分“保险”的医药集团下属单位会议室,请来名厨,采买高级食材,现做大餐现支桌,美味佳肴一应俱全。张建津将用公款所支出的吃喝费用,或“化整为零”报销,或披上“办公用品”“加班餐费”的外衣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