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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受贿近580万 一审被判6年

2017-06-23 15:43:20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天津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受贿580万元 一审被判六年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津日报”

6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建津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建津,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裕良、北京凯德思达医药、广州鼎康医药等多家公司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且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外币和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579.7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罚5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建津,男,1956年10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住天津市河西区。2015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建津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负责主持天津市南开区铜锣湾广场房地产项目整体转让及善后工作事宜。为使天津裕良公司在与天津医药集团所属企业天津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隆某公司)合作经营中,全额收回投资款项及获得最大收益利润等提供帮助。张建津先后多次在办公室、居住地附近及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威斯丁酒店公寓张某1的住所处等地,非法收受天津裕良公司董事长张某1给予的银行商联卡和现金人民币共计273万元。此外,张建津在出国(境)期间,多次非法收受张某1给予的180万元日元、10万元港元、9万元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9.56933元)及20万元台币。

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建津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使北京凯德思达医药公司获取天津医药集团所属企业津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地尼胶囊”(世扶某)和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两款药品,在国内唯一合法的总代理经销商提供帮助。张建津先后三次在办公室、居住地附近,非法收受北京凯德思达医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给予的银行卡和人民币共计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