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邓先生又来到区房管局,想查看自己房子产权所属。经过房管局工作人员查询,他的房子现在又抵押给了一个叫“安徽信托”的机构。
银行随时可要求法院查封房子
明明合同上注明是抵押给了成都银行重庆支行,为什么查询结果却是抵押给了“安徽信托”呢?13日,带着疑问的邓先生再次找到了胡经理。而这次,胡经理的态度让邓先生更加恼怒。
邓先生问道,在一次抵押情况下,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全款房抵押给“安徽信托”,到现在产权归属都不明确。胡经理回答,这种情况属于抵押变更,至于什么是抵押变更,胡经理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
邓先生称,如果自己不能办理房产证,他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胡经理回答:“你愿意告就去告吧,一审二审,你的房产证至少一两年都办不下来。”
针对此事,邓先生也咨询了永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这种情况,邓先生赢官司的可能性很大,但有一个难题就是执行。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银行随时都可能要求法院查封房子,邓先生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今,邓先生希望开发商能拿出实际解决的办法,要么把房产证办下来,要么退还邓先生的购房款。
购房市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据记者了解,开发商因为自由资金不足,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常见的融资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必须事先通知银行,并告知购房者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阻止开发商抵押卖房,因为银行本来就希望开发商早点卖掉房子,好收回贷款,同时还可以从客户那里获得按揭收入。而且,抵押房的产权清晰,银行手里拿着抵押登记权属证明,如果开发商能还款,风险当然是没有的。
而根据国土房产局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哪些房子被抵押,而且开发商要把原件挂在最显眼的地方。
看着自己手中的购房合同,邓先生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当初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确实没有告诉他房子是处于被抵押的状态。
本报记者 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