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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贷等三家平台涉嫌自融自保 均称有国资背景(3)

2017-06-14 09:51:09      参与评论()人

危害多方利益

北京京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江涛表示,如果担保公司与P2P网贷平台有关联,比如,由同一控制人运营、或者互为股东等,就构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的话,无论是担保公司向P2P平台推荐项目、担保放款以及贷后管理,还是P2P网贷平台对项目审核、监管,风险都无法实现有效剥离。一旦平台倒闭或卷款跑路,“担保函”就是一纸空文。

事实上,在羿飞看来,若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自保,那么对其投资人来说就增加了潜在风险。因为该自保若用于平台自融,就涉及到这笔钱是否会经营获利,如果能获利便能兑付;一旦亏损或利润无法覆盖成本,投资人就会面临平台倒闭或跑路的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从本能上会追求自保自融。”羿飞表示,互金企业无疑希望吸纳更多资金,来扩张自己的债务规模,但银行的贷款额度有限,而从互联网融资的成本也高于银行,所以,为了能够得到资金,互联网金融企业会本能地追求绕过监管,自保自融。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融自保实际上就是上演一出利益共同体左手归集资金、右手担保增信的戏码。”陈江涛表示,互金平台自融自保,最终伤害的是投资者对整个互金行业的信任和信心,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

洪仕斌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认为,所有的产品都是面对用户,企业最害怕的就是失去用户的信心。互联网金融产品更甚,由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导入期,一旦用户失去对其的信心,那么对整个行业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在羿飞看来,治理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融自保问题很难只依靠监管层来实现。首先,互联网金融自担保问题很难被发现,需要深度地调查来挖掘;其次,全国有数千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层不可能将其过筛子,即使将所有的互金企业全部审查一遍,也不能保证没有漏网之鱼。

“仅依靠监管层来实现治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融自保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羿飞表示,解决问题还需要投资者自身积累大量的金融知识和甄别经验,让投资者意识到规避存在自担保自融问题的企业,让市场自发淘汰涉嫌自融自保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缩小其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