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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企“走出去”要关注八个问题(2)

2017-06-07 08:47:19    农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第五,关注法律制度差异。对于农业企业而言,尤其要注意国内外地权和水权的制度差异。一些国家的“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不可购买本国地权,但可以租赁。还有一些国家的水权和地权分离,购买或者租赁了地权,还需另外单独购买水权,并且拥有水权,用水量也可能受到限制,超额用水量需要继续到水资源市场购买。例如,企业在智利北部购买了农场,开展种植生产,但却没有购买水权,那对农场的生产经营将是一场灾难。

第六,向当地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开展全面、科学、专业、充分的项目研究论证。除了财务、法务咨询,还需要就气象、灾害、劳动力资源、水电供应、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经济和市场发展及趋势、社会文化等方面对投资与经营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七,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包括与当地企业合资,雇佣当地的企业管理团队或者职业经理人、技术人员及工人。他们熟悉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语言、文化,可以更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诸多好处。这就要求企业设计好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责任和权力,不过分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创新。不同国家消费者对同一种商品的需求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津巴布韦的土壤硬度大,国内农机在其土地上耕作,农机具会碎裂,因此,需要按照当地土壤硬度要求,调整农机设计,更换钢材,制造出适用于当地的农机具产品。

当下,外资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农业技术转让与交流、农产品加工技术与创新、农业及食品领域的对外合作等方面潜力很大。我国农业企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总体而言,农业“走出去”未来大有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