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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贷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P2P存管行属地化引争议(2)

2017-06-02 10:11:00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

在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列出了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资料等在内的13项材料。相比其他地区,新增上海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

据了解,在取消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对开展网贷业务,却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平台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说明。对于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消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根据违法违规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这一条无疑让不积极整改、企图浑水摸鱼的平台无处藏身,有助加快网贷平台优胜劣汰进程。

此外,按照《意见稿》要求,监管部门认为网贷平台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

于百程表示,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力量,是监管部门针对网贷平台数量多、情况复杂以及监管机构人员有限等现实情况作的综合考量,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地方网贷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