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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好做法(2)

2017-05-22 12:34:1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这次结构性矛盾且与过去有非常大的区别,解决的对策措施也有所差别。90年代末的结构调整面对的是数千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规模的失业,当时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是政策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金融危机期间结构调整面对的主要是众多企业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所以采取的对策措施是援企稳岗,稳住企业就稳住了岗位;目前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在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新工业革命下对劳动者素质的更高要求,就业政策的目标就要放在防止规模性失业和促进社会就业两个方面,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失业保险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失业风险。当前我国的结构性矛盾是典型的人力资源市场结构不匹配的问题。詹姆斯托宾和杜生贝是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性学者,该学派以劳动力市场的技术结构理论基础来分析结构性失业问题。他们指出劳动力市场结构具有多样性,分为技术结构、部门机构、社会结构等,而劳动力市场的技术结构是结构性失业的主要理论基础,即不同劳动力的专业技能会形成若干市场,该市场中的劳动力供需的可替代性较弱,因此当出现该市场中的劳动力供需不匹配或者不适应时,其所造成的失业现象即为结构性失业。因此在应对结构性失业问题时,该学派也主张从技能结构相匹配的角度出发,即政府应努力采取相关措施来调整劳动力市场的技术结构,包括对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素质教育等,使技能不匹配的劳动力能够适应空缺的岗位需求,从劳动力技术结构应适应市场技术结构的角度来应对结构性失业问题。第三,失业保险主动作为有积极的意义。《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一个值得赞扬的创新。新政策解决了预防失业的作用。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之前发挥的最主要功能是对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济,促进就业的功能相当弱,没有预防失业的功能。用人单位长期参保缴费却得不到失业保险支持的矛盾急待解决。当缴费企业面临困境,急需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帮助其抵御风险,稳定职工队伍,防止规模性失业,而现行制度却没有对其予以支持的功能。这一新政策对长期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并在企业出现内部结构性调整时,不将职工推向社会,增加就业压力的企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有非常好的导向。当前失业保险理念发生了变化。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已经成为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共识和普遍做法。“就业是最好的保障”“从吃福利到去工作”等观点的提出,表明失业保险已不再仅仅是社会福利,它是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促进就业的手段之一。“就业保险法”正在替代“失业保险法”。日本于1974年将失业保险法更名为“雇佣保险法”,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和求职活动,以利于实现再就业;二是通过雇佣稳定事业、雇佣改善事业、能力开发事业和雇佣福利事业向员工提供培训机会,预防失业,并抑制雇主解雇员工。《雇佣保险法》实施30多年来,日本经历了石油危机,日元大幅升值,以及经济衰退的沉重打击,但失业率的上升有限而平缓,应该说雇佣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