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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中钢协联手谋策 加速钢企“去杠杆”(2)

2017-05-06 08:07:1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除了降低杠杆水平之外,“钢企也有迫切调整优化贷款结构的需求。”顾建国对记者表示,“按理说短期贷款的利率更低,但现在很多短贷都放在表外,导致贷款最终的总成本甚至比长期贷款高。”

“钢铁行业具有债务负担重、债务期限结构偏短期化的特点。”刘艳告诉记者,根据中债资信对公开债券市场发债主体全覆盖统计,2015年末钢铁行业的短期债务占全部债务比重为74%。

银监会部署在即

此次典型钢铁企业去杠杆交流座谈会透露,下一步,中国银监会将会同中钢协在优化贷款结构、去杠杆及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进行研究部署。

中钢协在日前举办的2017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全力推进钢铁行业去杠杆步入快车道,并希望在银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尽快确定一批去杠杆的先行企业。目标是用3-5年时间,促使行业资产负债率降到60%以下。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年12月,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支持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困难钢铁煤炭企业实施债务重组等。

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化债转股是重要举措。目前来看,包括武钢、太钢、马钢、南钢、渤钢等在内的多家钢铁企业有债转股进展或意向。像南钢股份的债转股增资资金在今年3月底落地后,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年底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形式多样,其中可能包含‘以贷还贷’、‘名股实债’等形式。”刘艳表示,“上述模式下企业实际债务负担未有减轻,但以低息贷款置换原有高息债务,有利于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短期盈利。”

而在债转股项目后期,实施机构的股东权利和退出机制较为关键。刘艳进一步解释,债转股后实施机构的股东权利需提前与对象企业协商明确,此外,退出机制中股权退出主要依靠上市,如果上市受阻需企业以回购形式退出的话,企业集中到期偿付的压力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