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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生快递到付诈骗 业内:快递实名制执行不到位(2)

2017-05-05 15:11:3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元旦期间,河南省三门峡市市民崔女士接到快递员电话,称有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需要付款39元。崔女士在快递单上看到了自己准确的个人信息,快递内容显示为“化妆品”,就付款签收了快递。打开之后,她发现,里面是一瓶包装粗糙的“三无”洗发水。

记者查阅发现,此类事件的一个共同之处是,收件人的信息准确且是到付,到付金额不大,容易令收件人上当受骗。

对此,快递行业资深人士陈中(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所谓到付快递,就是寄件方所寄快件运费由收件方支付的服务。收件人签收到付快递时应该擦亮眼睛,注意核实到付类快件信息,与相关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再行付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提醒说,作为消费者,签收到付快递时要多个心眼儿,先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东西可以拒收。

快递公司应承担责任

在上述事件中,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收件人都联系不上寄件人。

陈中表示,正是在这一点上,相关快递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性,违反了快递实名制的相关规定。

2013年3月1日,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2016年6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自此开始,快递实名制成为快递企业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

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在收件时能够核实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寄件人。现在无法追溯到寄件人,说明快递公司执行实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遭受损失后,如果要向寄件人索赔,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也有责任进行协助,提供寄件人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在此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否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