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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项目长被指控贪污 称“不幸被领导选中”经办(2)

2017-04-20 10:11:14      参与评论()人

金杰上诉还提到,她并非中实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称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中心原书记、副主任刘某(正处级)退休前,中实友公司公章、财务章、支票等,均放于刘某在经研院的办公室,由刘某保管。2012年,刘某退休后,在中实友公司隔壁租赁一间房屋,继续掌控中实友公司。

“我只是在这个项目中不幸被领导选中,做了经办人。我控制不了中实友公司。”金杰当庭说。“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章和财务,金杰连公章和支票都不保管,怎么能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杰的代理律师陈世宇补充说。

对此,检察官强调,在案证人证言能证实金杰是中实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外,该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的年检报告中,财务负责人由“金杰”签名。该公司签订的两份申请外国专利委托中,中实友法人一栏亦由“金杰”签字。

申请调查赃款购物去向

一审中,金杰提交的一份刘某总结的活动清单,列明了从2004年7月至2013年2月,集团公司举办的多种活动招待费均由中实友公司支付,包括金额上千万元的加油卡、购物卡、金条等,由刘某分发给参加人员。

二审中,律师申请调查中实友公司支票购买的上千万的加油卡、购物卡、黄金(均有编号)的去向。

关键词: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