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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项目长被指控贪污 称“不幸被领导选中”经办

2017-04-20 10:11:14      参与评论()人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金杰,因多次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达429.4万余元,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6个月。宣判后,金杰不服,上诉称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其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应被宣告无罪。

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非法侵吞429万余元

据悉,经研院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举办的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系经研院下设业务部门。金杰从2009年开始担任“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长,主要职责为负责中石油集团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9年至2013年,金杰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经研院向金杰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中实友公司多支付费用429.4万余元,后予以支配。

用赃款买房买车买保险

据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及2011年间,金杰使用中实友公司转账支票,支付个人购房、购车款。2009年12月至2012年1月,金杰多次使用中实友公司转账支票,支付个人及刘某购买保险的费用。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金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在案扣押款

庭审现场。王鑫刚摄

206.4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责令金杰退赔223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宣判后,金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金杰在二审开庭时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并表示她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领导刘某让她办的,当时公司招待费额度不够,她只是做了费用表格。

上诉称领导授意

对于真实专利业务中掺入的虚假专利业务,金杰回忆,有的是重复的,有的是她编造的,“这个行为我承认自己做过,费用进入了中实友公司账户。”

对一审认定她用赃款为自己买房买车等,金杰二审辩称,她从中实友公司支取的206万余元,是她代理案件的正常取酬,和被控的虚增、涂改犯罪没有关系。从2001年至2013年,她共代理中实友公司2797件专利案件,按最低代理费标准1200元/件计算,代理费至少330余万元。

关键词: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