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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荷兰Talpa公司索赔300万元(2)

2017-04-19 11:58:25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续约谈判过渡期是关键节点

“在谈判破裂前我们用了Thevoiceof的logo,因为我们默认和原告公司是续约的。”此前,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曾公开称,每年的谈判续约过程是漫长的,而节目的筹备却要很早就开始,所以跟前四季的节目制作惯例一样,在和原告公司谈判续约过程中第五季已经开始制作了。

赵江宁对此表示,梦响强音所谓的习惯性做法应当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完全依合同约定进行商业操作,而显然并无证据证明原告授权被告在第五季海选中使用涉案商标。

为何续约谈判会破裂?负责打造《中国新歌声》和《中国好声音》的灿星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是模式价格问题。在双方处于讨价还价的谈判时,Talpa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以下简称“唐德”)。但微妙的是,在Talpa与唐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唐德“无制作义务”,即唐德只是模式代理,无义务制作第五季至第八季节目。这一内容在之前与被授权方的合作中并不存在。2016年1月30日,Talpa与唐德一同通过浙江卫视与节目制作方灿星公司协商,试图将模式转卖给灿星公司,这样的商谈又持续到2016年4月。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燕认为,被告在授权合同的续约谈判过程中,仍在继续使用涉案商标,且不论这种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种使用本身就会给被告自己带来被诉的风险。而正确的做法是在授权合同中提前约定授权到期后的过渡期,或者续约不成的处理方式。本案中涉案节目模式(含商标)授权合同何时到期或被提前终止、有无类似过渡期的约定将成为判断被告行为是否侵权的关键节点。

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待探索

近几年,国内传媒企业引进国外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制作本地版本真人秀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对作为率先尝到引进版权甜头的灿星公司而言,这一纷争无疑带来了极大的痛感,同时又让众多行业人士开始思考,引进模式治标不治本,唯有原创才能真正带动电视市场的活力。灿星公司董事长田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明确表示:“灿星公司将正式宣布告别引进国际节目模式,接下来我们会制作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节目。”

“对于电视节目已经固化了的元素,比如,角色名称、舞台设定及节目名称等,可以通过商标和著作权来获得一定保护,但就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相关权利在法律上还不能被认可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即便是英美发达国家,对此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论,因此,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仍在探索阶段。”张海燕接受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