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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限购属“应急措施” 房地产市场期待长效机制框架(2)

2017-04-17 09:24:5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2月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表示,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陈政高指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首先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第三,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同时将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即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其中包括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等政策措施。

谈及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不得不提及房地产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然而,市场过分夸大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增长的致衰作用预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具有特殊路径和模式,与其他税种立法与改革不一样,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即框架法律,而具体征收覆盖面、税率、时点等均由地方政府出台细则。房地产税是一个典型的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的影响是局部的,不用担心对全国楼市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