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盘和林:莫让共享单车“骑”成“金融单车”(2)

2017-04-10 09:21:3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但共享单车平台公司“人为”地制造退还押金的难度,这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保护及公共利益的。例如制定退还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1-7天退还押金,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近日,笔者在广州使用某共享单车时,虽然退还押金也能做到即时到账,但却给消费者再次使用时间设置很长间隔,给消费者设置障碍,以求扩大“押金池”。

任由“押金盈利模式”发展,共享单车就有可能“骑”偏成为“金融单车”。有人测算过,共享单车收取低廉的租赁费用最终可能是亏本或微利,押金和预存费用成为其重要盈利模式,难怪有人惊呼:你以为共享单车是租赁行业?其实人家是做金融的。

防止共享单车“骑偏”成“金融单车”,保障消费者押金安全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积极鼓励替代“押金模式”的新办法。例如ofo与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开启共享单车的信用免押模式,到达一定信用积分的消费者免付押金,据称共享单车业内有八成企业效仿并引入了信用免押模式。二是制定即时退还押金规则,目前部分平台公司押金退还需1天至7天,并需要消费者申请,这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三是规定沉淀押金的使用规则,要避免进行高风险投资,适当允许进行保本、固定收益理财等风险较小的理财项目;规定押金不能用于公司购买单车,即使允许也要限制其比例,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四是要建立第三方如银行共同监管的机制,不能由企业自说自话,要防止卷款跑路的情况发生。